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面向公司普通本科开设的课程均可申报,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申报类型分为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二、申报要求
(一)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二)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同等水平下优先推荐。
(三)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及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一流本科课程。
三、推荐指标
公司推荐参加省评审指标如下:
(一)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共10门;
(二)线上一流本科课程4门;
(三)虚拟仿真一流本科课程7门。
教育厅将在学校评选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审,择优推荐国家级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请在4月30日12:00前,将拟推荐课程的信息报教务处付刘佳老师。
(二)各申报课程请务必于5月5日下班前,将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1-5)及其支撑材料一式三份,报教务处213室,电子版发送到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三)学校将依据《国家、河北省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和《申报说明》组织校内评审,课程负责人须进行现场答辩。
申报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按照说课形式(10分钟)进行答辩;申报线上、虚拟仿真课程按照“现场演示介绍”形式(5分钟)进行答辩。
本次评选仅限推荐国家级一流课程,其他未尽事宜,可查看附件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或联系教务处付刘佳老师,电话35172。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